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发布《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融合管理,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要求,推进用途管制制度改革,我厅重新印发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试行办法》(黑自然资规〔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办法》共五条意见。
一是合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明确了办理层级和权限,并确定预审权限在部省市县等不同层级、不同情形等6种情况的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受理与核发的具体要求。
二是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明确以划拨、出让两种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三是明确证书印发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统一编号、统一样式,由省厅统一印制。目前,已按照国家要求印制完成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形成电子证照。
四是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土地测绘工作合并办理,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规划、土地、房产等审批以及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测绘业务整合。鼓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多测合一”模式,力争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各测绘一次,不重复审核和要求行政相对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目前,我省已联合省住建厅、省测绘局、省国动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多测合一”工作的主要任务等具体要求,并同步建设了全省“多测合一”应用平台,切实优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五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对现有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和申请表单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用地审批制度,切实规范规划用地审批行为,全面提高审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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