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八大误区,别“踩坑”
原创 自然资源法律人 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2025年04月10日 贵州
由于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一些人在农村建房时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规定,造成重大损失。
误区一:“我家自己的承包地,想怎么建就怎么建”
这种想法太危险了!农村承包地是农用地,只能用来种农作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误区二:“农村建房讲风水,我想在哪里建就在哪里建”
错!《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因此,选址符合规定是能顺利办理审批手续建设房屋的前提,选址不能随意。另外,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有山有水的地方,往往是生态保护红线,是不能建房的。
误区三:“我用自己的钱建房,想建多大建多大”
这个也不行。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各地都有明确规定。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按非法占地处理。另外,农村建房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中对建设层数有严格限定,不能超过批准的层数建房,违反规划许可也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误区四:“俺家里的地闲着,想盖个房子开个农家乐”
任何建房都需要办理手续,不办手续盖房子当然不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咱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误区五:我的土地我作主,让城里亲戚到我家地上来盖个房子
不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是本集体成员享有的特别福利。国家早就明确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202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误区六:老房翻建,不需要任何手续
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老房维修,可以不办手续,但翻建老房,是需要办手续的。许多老房是没有土地使用手续也没有规划手续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手续,翻建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规则》明确,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1987年1月1日)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误区七:“政府不让建,交点钱就能通融”
这是以前的老黄历了。以前村里可能有“花钱通融”的现象,但现在可不行了。国家每年都要开展土地卫片执法,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卫星图斑越来越清晰,一小点变化就会被发现。如果被卫片发现了,违法建设不仅要被处理,相关人员还要被问责。这种侥幸心理千万别有!
误区八:“偷偷建,建好了就不会拆”
有人不愿意办手续,想着“偷偷建,建好了就不会拆”。如果政府要强拆,就“一哭二闹三上吊”,恐吓政府!但是,这是拿自己的血汗钱在赌!农村建房,需要顺利、和气、吉祥!与其用自己多年辛苦积累的血汗钱去赌,不如把手续办好再建。现在农村违建整治力度只会越来越大,执法力度也越来越大。别人都不能建,如果你偷偷建,建好了就不会拆,那别人学你,法律还怎么执行下去。所以这种侥幸心理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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