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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26 10:21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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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林工业集团,省直各单位,厅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5号)文件中《黑龙江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九)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十)根据《建立乡村建设专项任务责任机制的工作推进方案(试行)》(黑乡振发〔2022〕12号)中《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等工作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同级改职),转聘岗位与原岗位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转聘岗位与原岗位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任职年限应重新开始计算。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十二)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相关规定,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属于公共安全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严格按专业一致原则晋升。

(十)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和组卷要求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4.送审单位须提供《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人员名册》。小专业划分按照《评价标准》专业划分顺序排列,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以“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基层”“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4一式一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高技能人才申报须提供证书,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5一式一份)。

9.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均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体现,包括任现职以来所负责工程项目、获得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论著、教材和标准等业绩材料。申报人应选择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

10.《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信息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1.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按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业绩材料等按顺序装袋。

2.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不需要装订,与业绩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袋。

3.副卷材料全部装入档案袋上报,每个档案袋均需粘贴材料目录。

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和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8日,采取分时段、分组别方式审核材料,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报送时间按时上报

报送地点:哈尔滨新巴黎大酒店(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7号)。

联系人:刘博  胡喜飞

联系电话:5560373313946152920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黑人社发〔2024〕18号文件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信息

3.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流动人员审查表

5.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6.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中)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以上附件请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人事信息栏下载)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822日  



部分单位报送时间安排建议

序号

报送时间

报送单位

1

1014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齐勘院、地勘一院、地勘二院、地勘九院、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2

1015

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地勘四院、地勘五院、地勘六院、地勘八院、地勘十院 、保障中心

3

1016

哈尔滨市、绥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自然资源调查院、物测院、地矿测试中心、地勘七院、地勘十一院、修复中心

4

1017

农垦、森工集团、生态院、科研所、物化勘查院、地质信息院、地勘三院矿投集团、东工校、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能源测试院、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地质资料馆

5

10月18日

补充材料提交

人才流动人员及其他省直单位人员10月14日-10月17日工作时间随时报送。

    工作时间:上午8:40-11:20,下午13:00-16:00。


责任编辑:技术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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