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两次征求市(地)自然资源部门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于2024年10月21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基本概念、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章是城镇开发边界内管控要求,包括总量控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细化布局、时序控制、详细规划、用途管制等内容。第三章是城镇开发边界外管控要求,包括负面清单、用地准入、规模控制、用地报批等内容。第四章是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和局部优化,包括边界调整、局部优化的情形和程序、调入调出要求、统筹优化等内容。第五章是实施监督,包括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监管等内容。第六章是附则,包括印发实施、修订完善等内容。
三、创新点和意义
在全面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实施细则》以完善管控规则、解决具体问题、服务地方发展为导向,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一是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要件和程序。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抢险避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6种情形,可以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以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细则》对6种情形所需要的要件、履行的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为保障项目落地奠定基础。
二是明确了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零星城镇用地类型。为促进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自然资源部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一些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实施细则》明确了可以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8种零星城镇用地类型,包括加油站、旅游项目、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边境地区产业项目等,为乡村振兴、兴边富民、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明确了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批方式。《实施细则》明确了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可依法按批次用地报批,用地报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为地方经济发展、重大工程建设和民生保障落地,提供了重要支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