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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4-10-28 15:44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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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24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本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等有关规定

二、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省厅及各市(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从全省地质勘查(不含地灾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录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抽查地质勘查单位总数的10%,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总数的10%。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检查形式和检查内容

采取室内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4.核实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检查时间和有关要求

检查时间为202410月下旬至11月底,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先期开展自检自查,准备迎检材料。检查工作中,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积极接受询问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检查工作结束后,无正当理由的,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签字的,需提供对代签字人的委托材料。对于不参与、不配合检查的单位,我厅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管理工作记录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任振宇  0451-55603032

附件:1.2024年全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检查人员名单

      2.2024年全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检查对象名单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10月23

责任编辑:技术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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