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见证:保护产权 登记为民”主题宣传方案
202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全国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十周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宣传工作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系统开展“十年·见证:保护产权登记为民”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一)宣传主题。
主题:十年·见证:保护产权登记为民
副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暨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十周年。
(二)宣传内容。
1.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历程及成就。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与历史成就,回顾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实现“四统一”、第一本证颁发的光荣历程;宣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的意义及主要内容。
2.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作用。面向社会公众解读不动产登记是什么,“一本证”如何形成,各流程如何办理;宣传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护产权、保障交易安全、便民利民、促进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更好地通过不动产登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不动产登记工作新成效。宣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带押过户”“交房(地)即交证”等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和新成效,提升不动产登记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与美誉度。
二、宣传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5年3月份为主题宣传月,3月24至3月30日定为主题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全年持续开展日常宣传。省厅层面加强统筹,策划开展多项宣传活动;各地参照省厅层面活动,结合地方自身实际,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宣传周活动。
主要内容:组织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在哈尔滨市规划展览馆开展宣传周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企业群众、服务标兵、相关市县等,围绕十周年改革历程,新时代登记工作如何守正创新、转型升级、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开展研讨交流。
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
责任单位:厅登记局、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省自然资源技术保障中心,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二)宣传本地“第一本证”。
主要内容:围绕本省、市、县各类不动产登记“第一本证”,形成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通过报纸、电视、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直观展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历程及成效,增强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的认识和了解。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
责任单位:厅登记局、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省自然资源技术保障中心。各市(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邀请省市媒体开展宣传。
主要内容:邀请省市相关媒体单位,通过发布新闻通稿、访谈专家学者等多种方式,聚焦群众关注的问题,对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意义、便利举措等进行解读宣传。
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
责任单位:厅登记局,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省自然资源技术保障中心,黑龙江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各市(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制作不动产登记知识科普小视频。
主要内容:以向社会普及不动产登记是什么、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怎样办理不动产登记为主要内容,制作生动形象、短小精炼的小视频,通过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市(地)选取不同主题,结合实际案例、常见问题等制作小视频,通过本地新媒体平台发布。各地制作的小视频报送省厅,择优发布。
完成时间:3月发布第一批,全年分批次宣传。
责任单位:厅登记局,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省自然资源技术保障中心。各市(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开展不动产登记“以案释法”。
主要内容:向公众普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政策,结合群众关注的问题、案例等,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宣传。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
责任单位:厅登记局,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省自然资源技术保障中心。各市(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组织登记人讲登记故事。
主要内容:以不动产登记领域领军人才、最美不动产登记人、便民利民窗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为主体,省厅将组织开展“登记人讲登记故事”巡讲等,扩大宣传成效。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
责任单位:厅登记局,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省自然资源技术保障中心。各市(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其他自主开展的宣传活动。
主要内容:上述规定动作之外,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策划开展其他灵活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
完成时间:全年持续。
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地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支持,将主题宣传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统筹,设计平台抓手,力求宣传活动主题突出、亮点纷呈。
(二)上下联动,创新形式。省厅与各地联动开展系列宣传,地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省上下一盘棋,围绕宣传主题,形成良好宣传阵势。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发布图文海报、公益视频、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特别是积极发挥各类新媒体平台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宣传效果。
(三)关注舆情,守住底线。做好舆情预判,制定应对方案,做好事中、事后舆情监测和分析应对。要厉行节俭,杜绝形式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四)分工负责,加强配合。省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宣传工作的统筹谋划、方案制定、指导协调等工作;厅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配合登记局完成宣传工作;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宣传工作;技术保障中心负责全年宣传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联系部宣教中心、自然资源报社、省内各大媒体等。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负责宣传周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及会务保障工作。
各市(地)的主题宣传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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