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黑国土资办发〔2018〕17号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8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2018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2018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5号)要求,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化解当前国土资源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国土资源法治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整作风、以公开优环境,推进法治、阳光、廉洁国土建设。
一、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8〕14号)要求,扎实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决策和执法信息公开。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对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新制定出台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做好涉企政策信息发布,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改善;做好权责清单、负面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国土部门依法规范履职;做好《政府工作报告》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执法监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土地执法处、矿产执法处、相关审批处(室)、政务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要求,突出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征收土地等信息公开。厅相关处(室)要指导市、县国土主要部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建设用地预审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项目法人、批准文件名称、文号、批准事项、有效期等内容;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征收土地所办理的手续及结果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责任单位:规划处、耕保处,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4号)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2018年)》(黑发改法规〔2018〕300号)要求,依法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信息,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土地出让公告信息、土地成交公示信息、土地供应结果信息;重点公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项目信息、成交公示信息和申请在先探矿权出让、探矿权转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申请登记信息、确认公示信息及转让矿业权公示信息。[责任单位:利用处、矿管处,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5号)要求,突出抓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及时发布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责任单位:环境处,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五)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以及“三公”经费情况等。财政预决算信息应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要求,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年度下达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和投资计划文件,主要公开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承担单位、建设规模、预算投资等内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阶段信息由市、县负责公开。[责任单位:项目处、整理处,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二、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实效
围绕公众诉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国土系统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
(六)切实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自然资源重大政策性文件出台时的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以政策解读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要通过参加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要提出公开建议并说明理由。以国土资源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要同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国土资源重大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门要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进行权威解读。[责任单位:政策文件起草处(室)、法规处、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七)做好舆情监测回应。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建立自然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更好引导社会预期。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办公室、环境处、信访处、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为相同事项全省通办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合并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相关审批处(室)、信息中心、政务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九)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以“四零”承诺服务为载体,开展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多渠道受理、网上一平台办理、线上线下多渠道反馈,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深入挖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整立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务中心、厅作风整顿办,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十)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国土系统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严格网站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县级国土部门网站关闭后,要做好原有内容整合迁移、发布公告等工作。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站技术防护措施,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加强网站平台用户数据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三、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要第一时间调整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十二)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扎实推进哈尔滨市道里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东宁市、汤原县、杜蒙县、密山市、肇东市等7个国家级和呼玛县、萝北县、逊克县、绥芬河市4个省级单位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8月底前,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国家级试点单位验收工作;9月底前,向国家报送一套征地信息公开标准规范;11月底前,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省级试点单位抽查复核和总结工作,为在全省推广做准备。[责任单位:耕保处、办公室,各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十三)调整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梳理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标准,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把《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及已经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十五)加强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建立长效监测检查工作机制,每季度检查一次系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中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考核评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公开任务,推进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厅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开内容不全面、应公开未公开或信息更新不及时,对在线咨询和依申请公开不受理、答复不及时或答复不满意,对在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中排名靠后、被责令整改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方案要在本《方案》公布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任务完成情况要在本地本单位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