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3号),认真落实我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着力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做好行政行为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律师、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推行国土资源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做好涉及征地和自然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保护等决策事项的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调控处、相关业务处室、新闻宣传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二)推进执行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重要事项,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黑政发〔2016〕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33件民生实事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号)为重点,及时公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亿亩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矿产资源开采深加工一体化等牵头工作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问责、奖惩等情况的公开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综合监督办、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三)推进管理公开。在全面公开省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两个清单”公开,并及时做好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土资源部下放和省厅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对依法保留的行政权力的依据、主体、内容、标准、方式、事项、程序和结果等进行全流程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和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监察局、相关业务处室、政务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四)推进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办理条件与所需材料网上一次性告知、网上申请办理、进展查询、结果告知、电子监察,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抓好公共服务事项类别、名称、责任部门、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抓好扶贫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纪检监察室、综合监督办、信息中心、政务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五)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好国土资源新政的解读和公开工作,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依法公开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国土资源规划、计划。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要主动公开。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结果网上公开,公布的行政事项办理结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调控处、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二、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抓好征地信息公开。切实履行征地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省厅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各市、县国土资源局重点公开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履行征地报批前期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及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信息,增强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做好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耕保处,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供地信息。做好矿业权出让公告及交易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利用处、矿管处,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三)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定期做好权威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定时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做好年度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信息公开,对涉及民生、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责任单位:调控处、法规处、财审处、办公室、环境处,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四)加大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和查处结果,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执法监察局,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和媒体发布。年内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要达到90%以上。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访谈、记者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政策解读要注重运用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调控处、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全省国土资源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第一时间发现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疑虑、误解、歪曲和谣言以及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及时介入甚至提前介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避免对同类申请答复结论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政务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三)利用媒体推动公开。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国土资源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及时主动向媒体网站提供政策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目标、概念解释、操作方法等内容。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适当邀请主流媒体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新闻宣传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的信息纳入绝对不公开、酌定不公开的范围。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基本目录要围绕国土部门工作职责,加大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以专栏或专题形式公开全文,做到100%公开,方便公众查找使用。(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国土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深化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审批服务“三个平台”建设,开设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办好互动交流栏目,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做好各级国土部门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坚决杜绝“僵尸网站”。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让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着力完善网站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做好政务微博、微信的更新维护工作。加强各类投诉举报电话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监察局、信访处、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培训。各级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教处、信息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公开任务,推进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厅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开内容不全面、应公开未公开或信息更新不及时,对在线咨询和依申请公开不受理、答复不及时或答复不满意,对在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中排名靠后、被责令整改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