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3号)要求,大力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和网上咨询答复力度,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进一步提高国土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全省稳增长大局提供可靠资源保障。
(一)重点抓好征地信息公开。切实履行征地信息公开职责,探讨建设全省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省厅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各市、县国土资源局重点公开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履行征地报批前期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及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信息。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市、县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做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耕保处、信息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二)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全省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实时对外公布。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突出抓好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开,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全公开。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在省厅网站及时公开矿业权出让公告及交易结果公示等信息。责任单位:利用处、矿管处,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三)依法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加强网上权力运行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变更情况。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时,通过专家咨询论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提高国土资源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信息公开,对涉及民生、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综合监督办、各审批处(室),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四)不断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定期做好权威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定时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做好年度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各类国土资源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和行政经费公开,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责任单位:调控处、规划处、财审处、项目处、环境处、办公室,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五)切实加大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和查处结果,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继续执行土地督察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制度实施情况、土地督察成果、土地督察重要部署,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行执法监察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土地执法监察处、矿产执法监察处,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六)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以推进网上公开为重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指南,依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及时更新省政府和省厅门户网站信息,做到在信息生成1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切实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有效提升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率。继续办好在线咨询、厅长信箱、电子信访、网上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做好网上互动交流工作,做到有问必答、来函必回、及时答复,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在省厅网站设置“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栏目,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通过发布权威解读文件、图文并茂的新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和新闻发布会现场解读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方便公众获知政府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七)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立案、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时限(见附件3),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络申请、电话及传真申请)和发放方式(自行领取、传真、邮寄及对方付费特快专递),切实为公众提供方便。严格遵守15个工作日的答复时限,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和标准化文本,确保答复依据具体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提高答复内容的说理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均应当说明理由;对不同意公开的情况,要明确告知救济途径,切实提高答复威信,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严禁出现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及时、没有依据、不规范的问题,尽量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案例。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实现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化。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务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对公开指南不定时进行复查,确保指南内容及时更新,准确无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报送的统计数据有严重失实,将予以通报。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申请公开数量居前的事项、受理量、答复情况等数据)、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图片、图表、超级链接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办检查、考核评议、举报办理等制度,强化监督和问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的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做好重要政策法律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国土资源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由专人负责。省厅与各市(地、总局)、县(市、分局)国土资源局都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相提供信息,确保各地群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都能得到圆满解答。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满足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十)切实加强各级网站平台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开展网站信息自查整改工作,大力整治“僵尸网站”,对网站空白栏目立即进行补充完善,对陈旧信息立即进行更新替换,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公开。要建立健全在线依申请公开功能、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功能,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加强在线咨询、厅长信箱、电子信访、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版块建设,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加大网站频道栏目整合力度,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保证频道栏目有足够的信息来源。要经常对网站搜索、频道链接进行维护,确保能用好用。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市(地)及派驻国土资源局
请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公开任务。请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各级派驻机构按照省厅《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厅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开内容不全面、应公开未公开或信息更新不及时,对在线咨询和依申请公开不予受理、答复不及时或答复不满意,对在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中排名靠后、被责令整改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