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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4-01-06 11: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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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国土资源局、哈尔滨铁路国土资源局,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省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3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资源厅(下称省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规范的国土资源信息采集、审查、发布和更新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土资源信息的合法权利,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厅门户网站是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是省厅与公众之间相互交流的桥梁。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国土资源方针政策、公开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共服务、互动交流、提供有关国土资源的公益性、基础性信息,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

    第三条 省厅门户网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内容遵循合法、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确保严格审核、程序规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厅办公室代表省厅履行厅门户网站管理职能,负责网站的管理、组织和协调。

        (一)组织制定网站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规范网站信息保障、审核、发布机制。

        (二)指导、协调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各处室及时报送信息、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做好厅长信箱邮件发布和回复工作,通报、考核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三)根据厅宣传工作需要,协调重大会议、活动、事件的网上报道、访谈,政策解读及其他网上宣传工作。

    第五条 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厅网站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及时向省厅网站提供政务信息,履行信息公开审批审查程序。提供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做好厅长信箱邮件回复等有关互动交流工作,落实网上直播、访谈、咨询、政策解读等宣传工作。

各处室(单位)确定政务公开责任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处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第六条 厅信息中心是厅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保障。

        (一)按照网站总体规划制定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开展网站升级改版、栏目规划调整、专题栏目制作等工作。

        (二)负责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网站各类信息的发布。

        (三)指定专人协助厅办公室编制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协助厅办公室落实督办,承办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相关事宜。

        (四)负责网站系统和内容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硬件更新、软件升级等技术保障工作。开展网站安全防护建设,进行网站的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值守检查。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七条 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全面。

    第八条 厅机关各处室、厅各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信息,都应提供电子版在厅网站上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的或厅领导批示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具体事项明确公开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公开。

    第九条 厅网站根据省厅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包括:

        (一)厅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职能、领导分工;

        (二)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主要内容;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土地、矿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要件目录及办结信息;

        (六)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的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七)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八)基准地价;

        (九)土地资源年度统计资料,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非涉密部分)、公益性地质信息资料、地质环境资料;

        (十)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法律热线、举报电话;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二)涉及公众利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度;

        (十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资质认证的公示、公告;

        (十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十五)整合转载的地方政府网站、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政府信息;

    上述政府信息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厅网站发布的正式文件,不得带有单位公章和领导个人印章,不得带有红头和密码电报报头格式,不得带有领导批示内容。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为了明确责任,各处室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厅办公室:负责提供厅重要政务活动、公告,在线咨询、访谈直播(领导访谈、听证会、发布会的预告及记录)等信息的督办。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处:负责提供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建设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及更新结果,规划管理工作其他动态信息。

        (四) 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审批结果的公开及更新信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示,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的公开,矿业权转让公示。

        (五)耕地保护处:负责提供耕地保护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结果等信息。

        (六)人事科教处:负责厅领导简介、分工,机构设置、职责职能等情况;负责提供全省国土资源职称评定、科研项目、教育培训工作等动态信息。

        (七)地质环境处:负责提供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外发掘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信息,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其他动态信息。

        (八)调控处:负责提供国土资源年度综合统计报告及统计信息。

        (九)财审处:负责提供土地、矿产方面法定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公告,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财务审计工作动态等信息。

        (十)项目处:负责提供年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等各类国土资源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信息。

        (十一)整理处:负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监督,向上报备;项目计划的下达等信息。

        (十二)地籍管理处:负责提供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格信息,地籍管理工作等动态信息。

        (十三)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提供土地估价机构资格信息、土地供应计划、闲置土地情况,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等其他动态信息。

        (十四)划界处:负责提供中省直单位和部队建设所属农、牧、渔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信息。

        (十五)地勘处:负责提供地勘单位资质许可、国有出资地勘项目概况,地质勘查重大活动等其他相关信息。

        (十六)矿产资源储量处:负责提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信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有关信息、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检结果等信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其他动态信息。

        (十七)执法监察审理处:负责提供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公告,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动态信息。

        (十八)土地执法监察处:负责提供由省厅查处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通报有关省内土地执法监察动态信息。

        (十九)矿产执法监察处:负责提供由省厅查处的典型矿产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通报有关省内矿产执法监察动态信息。

        (二十)信访处:负责提供信访、举报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提供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信息。

        (二十二)纪检监察室:负责提供纪检监察工作方面信息。

        (二十三)离退休处:负责提供离退休人员管理、动态服务信息。

        (二十四)厅信息中心:负责三个网站信息上传,网上办文、网站开发、维护、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支撑工作,确保省厅政务信息网畅通。

        (二十五)厅宣传中心:负责厅网站新闻栏目、图片栏目的维护和管理(包括信息的审核、发布、更新);提供访谈直播(领导访谈、听证会、发布会的预告及记录)等信息;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省厅重要活动信息以及其他时效性较强的信息须在1-2个工作日内发布。

        (二十六)厅政务中心:负责发布申报项目的接收、受理信息(具体发布接收、受理或不予受理时间),发布办理结果的领取(或未领取)信息(具体发布申报项目全称、办理结果审批时间、是否领取、领取方法、领取时间)。

        (二十七)储备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审核、编辑与发布

    第十二条 在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进行审查。对国土资源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国土资源信息。

    第十四条 为确保厅网站信息不违法、不违规、不涉密、真实、准确,网站实行信息审批和审查相结合的制度,上网信息需填写《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信息上网审批单》(见附件),可到内网、外网网站下载。审批流程:

        (一)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承办处室提出意见,厅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

        (二)涉及地、矿等专业数据的信息,由承办处室提出意见,厅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长签批;

        (三)重大事项、敏感信息,由承办处室提出意见、厅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长签批及常务厅长签发。

    待批复后交厅信息中心发布。发布处室提供的信息可通过纸介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给信息中心统一上网发布。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采集员制度,各处室(单位)须明确一名信息采集员,统一收集、整理本处室(单位)拟发布的信息。信息发布单位提供的信息稿件,应包含经审核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对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信息进行编辑排版,制作网页,经复查、校核无误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十七条 厅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由信息中心协助检查和监督各市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情况,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第六章 维护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厅门户网站地方动态栏目信息报送。信息内容主要是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特别是本单位重大、敏感事项、存在问题以及好的做法经验等。

    第十九条 建立网站栏目维护责任机制。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情况,明确维护责任。

    第二十条 信息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调整;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提请信息中心调整相应栏目。

    第二十一条 建立网站专栏(专题)管理机制。专栏(专题)信息采取谁负责,谁提供;谁建立,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单位应保证其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于所发布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单位应对已发布的信息加强监控,发现错漏之处,或是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更新或清理。

    第二十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的督促检查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按规定应当分别由各部门负责提供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提供不及时的,厅办负责督办、约谈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失密、泄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信息上网审批单

常务厅长签发:

 

 

主管厅长签批:

 

 

承办人

 

联系电话

 

承办处室

 

  

 

  

 

处室领导

意见(签字)

 

内容是否涉密

□ 不涉密           □涉密

 

厅公开办

意 见

 

□ 发布

□ 呈报主管厅长

□ 呈报常务厅长

信息中心

经办人

 

上网时间

 年 月 日

   

 1、对应公开的一般政府信息,由承办处室领导审核,厅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发布;

2、涉及地、矿等专业数据的信息,由承办处室领导审核,厅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长签发;

3、重大事项、敏感信息,由承办处室领导审核、厅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长签批、再报常务厅长签发。

4发布到厅网站的信息必须是不涉密信息。

附件2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栏目维护责任分

责任单位

对应栏目

子栏目

维护内容

时限

备注

厅办公室

信息公开年报

 

每年3月份之前发布上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随时更新

 

社会新闻

 

 

随时更新

 

厅长信箱

 

 

及时答复

 

人事处

领导简介

 

领导简介信息

随时更新

 

主要职能

 

本单位的职能

随时更新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随时更新

 

人事信息

 

本单位的人事信息

随时更新

 

法规处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律、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可查询和更新情况

发布之日起半月内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函复及其它

 

职权目录

行政处罚

编制本部门职权目录

 

非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财审处

财务公开

 

当年本部门经过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的公开情况及其它信息

及时更新

 

收费标准

 

土地、矿产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费信息的情况

随时更新

 

规划处

国土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及时更新

 

审批结果查询

建设用地预审

 

及时更新

 

调控处

统计信息

 

统计报告发布及统计信息更新

统计核查后半月内

 

环境处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

及时更新

 

矿管处

矿业权出让转让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示,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的公开,矿业权转让公示

随时更新

 

审批结果查询

探矿权

 

及时更新

 

采矿权

 

及时更新

 

利用处

土地供应

 

土地供应计划

每年有更新

 

闲置土地情况

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情况

每年有更新

 

进入处置程序的闲置土地

每年有更新

 

耕保处

审批结果查询

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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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

 

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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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检结果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检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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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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