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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基本知识

日期:2024-06-17 16:17 来源: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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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2024-06-12  20:56   发表于贵州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最新批示及关键词有哪些?

2019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在2021年听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情况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调整农村用地布局,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022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委员时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地方党委集合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中央要和各地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在2023年全国两会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我们现在叫耕地红线终身责任制,在哪一任耕地红线突破了,退了休也要追究,这是“国之大者”。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任务没有一点点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要压实各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提出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红线”“终身责任制”“长牙齿”“军令状”“党政同责”等关键词。

二、什么叫永久基本农田,什么叫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什么,一般耕地主要用来种什么?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是指?

答: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及申报程序,使用一般耕地有什么新规定?

答: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应签订用地协议,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制。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四、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如何处罚?违法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如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违法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需要完善手续的,除按照一般项目报批建设用地的程序提交相关报件外,还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事项的证据材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文件资料。

五、什么是耕地卫片监督?

答:综合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等方式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天上看”:自然资源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技术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并通过及时手段制作成卫片,将该地区同一地域两个不同时间段的卫片情况进行叠加比对后,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地上查”:相关部门收到卫片后,对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在卫片系统中填报。

六、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从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绝不允许再有增量。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再出现乱占耕地新建房问题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置,该拆的拆,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

七、为什么说今后再违法用地可能会“倾家荡产”?

答: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施行。对非法占地的罚款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占用10亩耕地,最高罚款可达666万元。

责任编辑:技术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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