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启动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联动机制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问题,近日,伊春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联动机制,要求凡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就不动产之上的租赁情况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申报备案。
近年来,司法拍卖抵押不动产时,不动产是否存在带租拍卖、带租拍卖时剩余租期的长短以及虚假租赁合同等,对拍卖能否成交、以何种价格成交有很大影响,也直接决定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受偿效果。该联动机制对于抵押权和租赁权设立的先后问题,将以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簿中记载的租赁情况为依据,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簿中已记载租赁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簿中未记载租赁关系,当事人又主张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租赁合同、占有不动产的凭证以及租金、水电费、物管费等交付凭证等证据材料严格审查,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好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联动机制,继续把好“登记关”,与人民法院把好“审查关”相辅相成,真正发挥联动作用,对抵押不动产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虚假租赁现象形成威慑和制约,切实解决抵押不动产涉及租赁关系执行难问题。(王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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